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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长久户外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亮注册资本:2.000000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EK3LJR6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永丰村五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017号
当事人是宣传销售的第一责任人,在宣传销售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事实是当事人在宣传销售中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给予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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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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