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福到家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00MA42REBR2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高新区金色维也纳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4
(2020)豫05知民初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安阳高新区福到家购物超市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9-02
(2020)豫05知民初98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安阳高新区福到家购物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196号
经调查“大宝SOD蜜”系当事人2024年10月28日从安阳高新区森源百货商行购进2条(每条7瓶),购进价是52元/条(7.43元/瓶),销售价10元/瓶,故货值金额为140元,已售11瓶,违法所得28.27元。当事人购进时只留存了供货商开具的销货清单,未索要并留存检验报告、化妆品备案信息,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5年5月8日,我局向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送了协助辨认通知书(安市监辨鉴通[2025]开银1号),2025年5月8日我局收到“大宝”商标注册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意见,案涉“大宝SOD蜜”属于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汾酒系列”白酒是当事人2024年分三次委托朋友徐自富(电话:13503721536)通过李振吉(电话:15937203299)从山西太原王姓老板(女,电话:13934563180、15735117278)处购进,但其无法提供该王姓老板的具体姓名、经营主体信息及联系地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8月19日购进“老白汾酒 10”20 箱(584元/箱);“青花汾酒 20”20箱(1994元/箱)计51560元;9月28日购进“玻汾(汾酒光瓶)”30箱(440 元/箱)计13200元;10月29日购进“老白汾酒 10”20箱(584元/箱)计11680元。合计90箱(“玻汾(汾酒光瓶)”30 箱、“老白汾酒 10”40 箱、“青花汾酒 20”20 箱),当事人购进白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已责令改正并警告。结合当事人口述及现场明码标价情况,“玻汾(汾酒光瓶)”售价是每瓶50元;“老白汾酒10”售价是每瓶120元;“青花汾酒20”售价是每瓶360元,故涉案白酒货值金额 90000元,以上白酒因当事人陈述大部分用于自用且销售的时候无销售票据及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老白汾”“汾酒”商标注册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案涉“汾酒系列”白酒(详见清单:安市监财物[2025]开银3号)非其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五年内未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化妆品(详见清单:安市监财物[2025]开银2号);
3、没收涉案白酒(详见清单:安市监财物[2025]开银3号);
4、没收违法所得28.27元;
5、罚款63000元;
罚没款共计63028.27元。
63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