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步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AX09R8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绣山水苑3幢101、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詹**,詹**
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马**
临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4-29
(2026)浙0112民初27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詹**,詹**
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马**
临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1
(2025)浙0105民初9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道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2
(2025)浙0112民初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朱**
临安市人民法
5
2023-08-09
(2023)浙0192民初521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宿迁市永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詹**
马步正;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路带元化健康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9
(2026)浙0112执异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道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马步正;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医保罚决字﹝2023﹞第000008号
当事人杭州临安锦门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及串换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伍佰陆拾陆元贰分(¥139,566.02)。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2585.25元的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伍角(¥5170.5),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4395.52元的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伍角贰分(¥134395.52),共处罚款壹拾叁万玖仟伍佰陆拾陆元贰分(¥139566.02)。
281717.29元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03-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