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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创源五金贸易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梓垚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02MA2YMXAPX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闽南新城综合大市场1幢09号壹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30
2019-05-07
(2019)湘0405民初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市芗城区创源五金贸易商行与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处罚〔2023〕42号
①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MJJC-0749的《检验报告》中所指被监督抽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型号: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批次:2022-06,标称生产单位:福建省龙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和编号为(2022)MJJC-0750的《检验报告》中所指被监督抽查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MFZ/ABC4,批次:2022-06,标称生产单位:大田县泉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均系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②上述编号为(2022)MJJC-0749的《检验报告》系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于2022年7月21日对当事人在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爆破试验和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标准要求,依据FJCCXZ 066-2022《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消防水带》,判定为不合格。芗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上述编号为(2022)MJJC-0750的《检验报告》系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于2022年7月21日对当事人在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项目不符合GB 4351.1-2005标准要求,依据FJCCXZ 065-2022《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手提式灭火器》,判定为不合格。芗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向厂家反馈抽检结果后,厂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上述编号SY-J03221659XG1《检验检测报告》系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述提出复检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MFZ/ABC4,批次:2022-06,标称生产单位:大田县泉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第一主要组分含量(干粉灭火剂)项目不符合GB 4351.1-2005、GB 4066-2017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向当事人出示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检测结论无异议。③上述被监督抽检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系当事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福建省龙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同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共购进12条,购进价格55元/条,购货款660元,销售标价60元/条,涉案货值720元。上述被监督抽检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系当事人于2022年6月22日向大田县泉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购进的,同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购进42具,购进价格30元/具,购货款1260元,销售标价32元/具,涉案货值1344元。④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上述被抽检的同批次产品。该批购进有衬里消防水带监督抽检时抽样1条(抽样人员按上述销售标价购买),剩下的11条应厂家要求,已退回厂家,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该批购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监督抽检时抽样3具(抽样人员按上述销售标价购买),送复检的备样3具(当事人免费提供),余下的36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事人根据生产厂家大田县泉戈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要求已退回该厂家,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96元。
罚款(4128元),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4128.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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