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绪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00MAD5RNKY0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汕头市(保税区)远洋路11号1幢第3层至第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市监处罚﹝2025﹞31号
1、当事人2025年5月11日分装生产的“橙小益?DHA藻油SN-2凝胶糖果”包装标注“MD2025/04/30”(生产日期:2025年4月30日)、“保质期标注“24个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分装生产的“橙小益?DHA藻油SN-2凝胶糖果”标示“配料:明胶(来源于牛骨)、水、DHA藻油、SN-2”,未按“DHA藻油凝胶糖果”生产商产品标签标明的“配料表:明胶(来源于牛骨)、水、Sn-2DHA藻油、甘油、山梨糖醇液、大豆油、DHA藻油”标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3、当事人分装生产的“橙小益?DHA藻油SN-2凝胶糖果”包装标示“本品每粒DHA藻油300mg,含DHA150mg,其中100mg为SN-2DHA”、“本产品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内容而无法提供依据;包装标示“*SN-2专利配方专利号:ZL2022112396201”的内容,虽然取得授权使用证明,但不清楚“DHA藻油凝胶糖果”生产商是否使用该专利配方原料进行生产,包装标示“进口帝斯曼原料”,但不清楚“DHA藻油凝胶糖果”生产商是否使用该原料进行生产,无法提供依据,且当事人是购买半成品以手工物理分装生产的方式与上述专利、原料没有关联关系,利用产品包装为媒介宣传与分装生产的产品成分、质量无相关联且无法提供依据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分装生产的“橙小益?DHA藻油SN-2凝胶糖果”包装上没有标明“分装”信息,其行为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召回的“橙小益?DHA藻油SN-2凝胶糖果”(826mg/粒x60粒、MD2025/04/30)89罐、留样样品1罐、包装物650个;没收违法所得204.6元;罚款58000元
58000.00元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