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超军 | 注册资本:26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8MA9FE4PA5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卫真街道办事处栾台路与博德路交叉口北路东60米(栾台路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浙0282民初84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舒**,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5-12-0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舒**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2
(2025)浙0282民初84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舒**,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5-05-30
(2025)浙07民终197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
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5-26
(2025)浙07民终197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
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4-03
(2025)浙0723民初138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
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6
(2025)浙0282民初84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向**
裁判文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71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寇俊峰(执法证号:1614081714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06月30日13时52分26秒,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W700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89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9900kg,超限率20.2%。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鹿邑县和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2
金路政罚〔2024〕90915
2024年8月21日9时21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傅建平、陈少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20 09:32:45车号为豫PQ0665在武义S220上松线K12+32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2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4
3
金路政罚〔2024〕90900
2024年8月21日9时21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傅建平、陈少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20 09:32:45车号为豫PQ0665在武义S220上松线K12+32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吨。
-
112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