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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婷丽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BQL96D4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通达路841号1-12(南面一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5〕5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海曙区白云街道通达路841号1-12,于2022年6月23日注册,于2022年6月27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面积为58平,主要从事新鲜水果零售。2025年06月05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并于2025年0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显示,被抽检批次的妃子笑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21mg/kg,吡唑醚菌酯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37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指标“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0.1 mg/kg,吡唑醚菌酯项目≤0.1 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7月04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抽样当天抽样人员按27.6元/kg的价格买走2.604kg用于抽样检验,抽检人员共支付了71.87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处已无上述批次妃子笑荔枝,可查清的涉案食品抽样货值金额共计71.87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妃子笑荔枝的供应商资质及进货单,也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案件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货时未保留供货者名称、摊位地址、联系方式,未如实记录进货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一、对于当事人进货时未保留供货者名称、摊位地址、联系方式,未如实记录进货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二、对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3622号
当事人宁波海曙婷丽食品店于2024年9月17日将损坏水果、废餐盒、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宁波市海曙区通达路841号店内垃圾桶里。被查获后当事人当场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2024年9月3日,本机关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但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2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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