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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嘉兴阳光雷迪森广场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婵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846499394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6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浙0402民初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嘉兴阳光雷迪森广场酒店
嘉兴星辰娱乐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9
(2021)浙0402民初40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寿**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0-05-26
(2020)浙0402民初193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陆**,浙江嘉景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旅店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
2020-03-17
(2020)浙0402民初487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5
2020-02-25
(2020)浙0402民初487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6
2020-02-25
(2020)浙0402民初4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南湖区人民法院
7
2020-02-06
(2019)浙0402民初887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8
2019-08-19
(2019)浙0411民初209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9
2019-05-29
(2019)浙0411民初2094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莫**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10
2019-02-26
(2019)浙0402民初2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嘉兴爱江山沐浴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9-19
(2019)浙0411民初209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谢**
裁判文书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19-05-16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
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8
2022-04-03
(2021)浙0402执426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寿**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22
2020-12-08
(2020)浙0402执2420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陈*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22
2020-10-27
(2020)浙0411执1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谢**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19214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1-16
2018-08-07
(2018)浙0411民初1995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与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052.6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31
2020-07-22
(2020)浙04民终156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28
2020-04-02
(2020)浙0402民初4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5-28
2020-04-20
(2019)浙0402民初887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与陈*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4-13
2020-02-06
(2019)浙0402民初8477号
劳动争议
孙**与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04
2019-11-19
(2019)浙0402执198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嘉兴爱江山沐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0-31
2019-09-11
(2019)浙0411民初209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与谢**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258.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卫公罚﹝2025﹞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卫公罚〔2025〕13号  案件名称: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嘉兴阳光雷迪森广场酒店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嘉兴阳光雷迪森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名称:顾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5日-12日,该单位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浸脚池未放水,经责令改正已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3300*********034915-0008)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对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嘉兴阳光雷迪森广场酒店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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