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蜀味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池榜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7NHEYT5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龙江村二组25号附1号(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不处[2023]1801号
1.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黔南市监交办[2023]31号),编号为GZJ23520000690234007、A2230309564-101001C的《检验报告》,编号为XS-2023-04-03-4019、都匀蜀味配送销售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罗汉笋(酱腌菜)”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罗汉笋(酱腌菜)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贵州众博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出库单复印件2份以及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该批次罗汉笋(酱腌菜)出厂检验报告影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及经营者池榜敏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5.当事人在得知其销售的罗汉笋(酱腌菜)为不合格产品后,对上述产品的召回公告两张以及提供的三都赵四副食店销货清单1份、福泉市恒源超市中心店收款收据1份、当事人销售退货单3份,证明了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罗汉笋(酱腌菜)”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