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惠多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德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4MA6Q46ERX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金盾俊园一期A4地块17幢1单元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呈市监处罚〔2023〕128号
经查,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从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新广丰综合批发市场D区3栋7号、9号的昆明市官渡区鸿襁副食品经营部购进的,由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外包装袋上标注有“净含量:65克、生产日期:2023/01/03、保质期:6个月”,至2023年7月3日止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称,该批食品共购进10袋,由于当时供货商疏忽没有及时修改商品规格,所以供货商销售出库单上该食品净含量60克,实际上述食品净含量为65克,购进价为2.3元/袋、销售价为3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袋,并承认曾于2023年7月31日售出一袋超过保质期的给消费者,同日,消费者在该店内还购买过1元的商品,共计消费金额4元,消费者至今未将该食品退回当事人,剩余1袋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据当事人陈述,已超过保质期的手撕豆皮(香辣味)货值金额为6元(含已售的一袋),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0.7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以及产品检验报告。
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呈市监责改[2023]N3-1号),责令其限期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手撕豆皮(香辣味,其净含量:65克、生产日期:2023/01/03、保质期:6个月)1袋;
2.没收违法所得0.7元;
3.罚款1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000.7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