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140429798255343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武乡县监漳镇监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武乡县人民法院
2
2021-12-15
(2021)晋04民再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暴**,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08
(2021)晋04民再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暴**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08
(2021)晋04民终10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暴**,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6-08
(2021)晋04民终10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暴**,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18
(2021)晋0429民初1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暴**,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武乡县人民法院
7
2020-09-29
(2020)晋0429民初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暴**
武乡县人民法院
8
2019-11-27
(2019)晋0429民初7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暴**,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武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3-08
(2023)晋0429执2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李*、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17300.8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3-31
2023-03-28
(2023)晋0429执2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李*、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31
2023-02-16
(2023)晋0429执2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李*、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01
2022-05-12
(2022)晋0429执异10号
其他案由
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暴**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8
2021-12-17
(2021)晋0429执294号
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暴**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153748.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12-06
2021-03-29
(2021)晋0429民初1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暴**等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7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04
2020-09-29
(2020)晋0429民初5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与暴**、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06
2020-05-21
(2020)晋04民终8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暴**、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4-16
2019-11-12
(2019)晋0430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天公种业有限公司与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30
2018-06-01
(2018)晋0429执21号之四
武乡县武石投资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暴**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23号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完整填写、未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的日管控检查表未填写。当事人对4月11日检查发现有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时整改完成。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制件),法人身份证(复制件),弓飞平委托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片),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现场检查笔录两份,日检查表(复制件),周排查表(复制件),月调度(复制件),公示栏(照片),未加盖公章的任命文件(照片),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责任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2023年5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市监食罚告〔2023〕2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