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澜萱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维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CGNF0Y8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丰泽路11-31号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34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澜萱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开始分五次从山姆会员商店app上购买了25罐无中文标签的奶粉制品,具体为14罐澳大利亚进口美可卓全脂牛奶粉,8罐澳大利亚进口a2全脂速溶奶粉,3罐澳大利亚进口美可卓纯山羊奶粉。并分别以119元/罐(美可卓全脂牛奶粉)和以129元/罐(a2全脂速溶奶粉),及以119元/罐(美可卓纯山羊奶粉)的价格在其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丰泽路11-3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于2024年3月26日被本局查获,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还有待售的12罐澳大利亚进口美可卓全脂牛奶粉和7罐澳大利亚进口a2全脂速溶奶粉及2罐澳大利亚进口美可卓纯山羊奶粉,销售了2罐美可卓全脂牛奶粉和1罐a2全脂速溶奶粉,及1罐美可卓纯山羊奶粉,按销售价计算,共计货值金额3055元,销售金额486元,违法所得486元。本局依法扣押上述待售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已扣押的食品21罐;二、没收违法所得486元;三、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已扣押的食品21罐;二、没收违法所得486元;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