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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巨鹏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鹏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581099706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宜兴节能环保产业园一期二标段15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131号
2024年7月11日,当事人向广州粤美纺织有限公司采购了4种颜色的面料。2024年8月11日,当事人使用上述面料按照同一标准组织生产了335件(套)保暖内衣。2024年9月27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设置的店铺“天猫/春织旗舰店”上架销售上述保暖内衣。2025年10月11日,在无锡市级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与上述保暖内衣同一批次的“女士棉绒一体摇粒低领保暖上衣”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30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KF25042875)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抽查批次号:B202504071010013),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表示认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2025年1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编号:JKF25042875)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抽查批次号:B202504071010013)之后,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保暖内衣,并立即清点库存,发现与上述女士棉绒一体摇粒低领保暖上衣使用同一原料、同一执行标准,在同一批次生产的保暖内衣68件(套),因此次质量问题是由于执行标准标示错误,当事人将上述68件(套)库存保暖内衣免费赠送给公司员工作为员工福利。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向广州粤美纺织有限公司采购的4种颜色的面料,合计金额20640元,实际支付20000元。上述335件(套)保暖内衣销售数量合计267件(套),销售金额合计26169.18元,货值金额26169.18元;68件(套)未售出的保暖内衣货值金额合计3974.56元;335件(套)保暖内衣货值金额合计30143.74元,违法所得6169.18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保暖内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保暖内衣,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69.18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15071.87元,合计罚没21241.05元,上缴国库。
15071.87元
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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