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惠客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D1FRE81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繁荣街3委7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镇惠客生鲜食品超市,负责人李东,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繁荣街3委7组,经营面积70平,于2023年12月1日购进了1箱(12瓶)批次为2023年11月10日的“康师傅牌茉莉绿茶”,净含量500ml,保质期10个月,于2024年7月9日已经过期,以2.67元/瓶购进,3元/瓶售出,过期后未销售。截止案发,该批次绿茶库存3瓶,共计货值金额9元,违法所得00.00元。
2024年12月13日,我所经现场核查,销售区域有3瓶“康师傅牌茉莉绿茶”为过期食品,其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保质期10个月,于2024年7月9日已经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3瓶过期食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于2023年12月1日购进了1箱(12瓶)该批次食品,以2.67元/瓶购进,3元/瓶售出,过期后未销售。截止案发,该批次绿茶库存3瓶,共计货值金额9元,违法所得00.00元,库存3瓶全部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0元;2.没收3瓶违法经营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