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安昆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344030254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郎源路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6)浙1102民初1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天豪建设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
2026-02-27
(2025)浙1102民初9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1
(2025)浙1102民初6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2025)浙1102民初4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华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5
(2024)浙1102民初2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嘉信建设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6
2023-10-11
(2023)浙11民终1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葛**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7-18
(2023)浙1102民初2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葛**,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8
2023-06-21
(2023)浙1102民初2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9
2023-06-21
(2022)浙0802民初741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25
(2022)浙0802民初741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7
2022-08-15
(2022)浙1102民初2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百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5﹞0172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9日06时5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检查时发现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335.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2
丽税一稽罚﹝2025﹞7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罚款769958.69元
罚款769958.69元
769958.69元
丽水市税务局
2025-06-12
3
丽路政罚〔2024〕01258
2024年6月4日9时59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敏、郑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26 12:09:54车号为浙KM1020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95吨。
-
1312.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4
丽路政罚〔2024〕01257
2024年6月4日9时5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敏、郑鹏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03 08:11:03车号为浙KK7365在S222(龙丽线)松阳、丽水方向K141+39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8吨。
-
294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