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乐养银龄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翠凤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02MADJP4KL4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街道砂子岭社区河北大道温馨花园9栋101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96号
当事人经营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在我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预包装保健食品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预包装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另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