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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彭市镇爱心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爱菊注册资本:1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8AFYC1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彭市镇交通大道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14号
经查,当事人经我局设立登记,于2016年6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2026年8月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脑GSP药品进销系统检查发现,其未凭处方在2026年5月24日08时50分53秒销售处方药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品牌:诺欣妥,批号:TNNW3,生产日期:2025.08.01,有效期至2028.07.31,规格:100mg/14片/盒,单价:45元/盒)、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品牌:苏莱乐,批号:251109,生产日期:2025.11.14,有效期至2028.10.31,规格:5mg/18片/盒,单价:15元/盒)各1盒。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6】15-19号),限期2026年8月12日前改正。2026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电脑GSP药品进销系统检查时发现,其未凭处方在2026年8月13日09时03分45秒销售处方药品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25071225,生产日期:2025.07.12,有效期至2027.06.30,规格:5mg/50片/盒,单价:10元/盒)1盒。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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