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唐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承玉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L009C9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人信汇B地块9、10、11幢9号楼11层8号-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5﹞275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日与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沥青成品料加工合同》。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赤壁东路面项目,然后将沥青成品料加工任务分包给了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原料(沥青、碎石等)和拌合楼,当事人对原料进行加工及提供相应的设施(导热油管道、玄武岩纤维投料机)。经查,当事人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分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签订了《沥青导热油管道租赁合同》,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分公司将整套导热油管道出租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租赁1台安迈5000型沥青拌合站等机械设备,其中储气罐与压力管道是其中的设备之一。储气罐铭牌信息如下:产品编号:2013-7-9-289;制造日期:2013年8月;设计压力:1.2MPa;工作压力:1.1MPa;压力容器类别:Ⅰ类;容积:2m3。从锅炉至8个沥青储存罐至循环泵连接处有一条导热油压力管道,该导热油压力管道共计181.2m,该导热油管道分为三段,规格为Φ108*4的共81.4m,规格为Φ89*4的共44.2m,规格为Φ57*3.5的共55.6m。现查明,上述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项目使用的沥青拌合站(安迈5000型)是一整套设备,4月份运输到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项目地时,已全部拆为散件,需再现场重新安装。压力管道是当事人自行安装,由当事人公司员工陈先喜(身份证号码:4*****************8焊工证:14*****************8)在2025年4月1日设备进场时开始进行安装的,4月20日安装完毕后开始投入使用。产品编号为2013-7-9-289的储气罐在当事人开始使用期间未经定期检验,导热油压力管道由当事人未经许可安装并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当事人未经许可安装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之规定,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有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依据择一从重原则处理,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