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少红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688621189C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B区顺景大道7号自编2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5
(2019)粤0605民初31186号
加工合同纠纷
高要区白土镇美帝斯门厂
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
2020-06-05
(2019)粤0605民初31186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
2020-06-05
(2019)粤0605民初31186号
加工合同纠纷
高要区白土镇美帝斯门厂
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4
2019-10-28
(2019)粤0605民初165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梁**
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3
2020-09-27
(2019)粤0605民初31186号
加工合同纠纷
高要区白土镇美帝斯门厂与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伍**、梁兴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90689.4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07
2019-06-28
(2019)粤0605民初8507号
佛山市南海富球铝业有限公司与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68647.7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2
2019-11-09
(2019)粤0605民初165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梁**与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09
2019-10-09
(2019)粤06民终9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与佛山市南海富球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邦鑫装饰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南)里综执生态(罚)罚字43号
2025年12月4日,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铝材表面处理、喷漆、喷粉加工生产。现主要生产设备有:喷漆线1条(喷漆、喷粉共用。含8支自动喷漆枪,6支手动喷漆枪。1条金属表面处理线,采用自动喷淋,有6个前处理池)。现用生产工艺流程为:铝材-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钝化)-喷漆/喷粉-流平-烘干固化-成品。使用原辅材料有:铝材、粉末涂料、油漆、除油剂、钝化剂等。
该单位在喷涂(底漆、面漆)、喷粉、固化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处理后经废气排放口(编号:FQ-36050-4)排放。金属表面前处理线有废水和酸雾产生,酸雾采用“碱雾喷淋”处理工艺。废水处理配套了相应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通过废水排放口(编号:WS-36050-1)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向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该单位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文件“佛环函(南)〔2020〕区审905号”,已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开工,对应的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委托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废水排放口(编号:WS-36050-1)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监测报告(编号:EBZF25070001)显示,该单位废水排放口(编号:WS-36050-1)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为708mg/L、标准限值为100mg/L、超标6.08倍;“石油类”检测结果为77.6mg/L、标准限值为4.0mg/L、超标18.4倍;“氟化物”检测结果为272mg/L、标准限值为20mg/L、超标12.6;“总锌”检测结果为8.18mg/L、标准限值为2mg/L、超标3.09倍;“总铝”检测结果为292mg/L、标准限值为4.0mg/L、超标72倍;“悬浮物”检测结果为574mg/L、标准限值为60mg/L、超标8.57倍。均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规定的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时的限值要求,即:pH排放限值为6~9,其他非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不超过表1现有项目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的200%。
处罚款人民币336000元
33600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6-05-29
2
〔2025〕(南)里综执生态(罚)罚字42号
2025年12月4日,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铝材表面处理、喷漆、喷粉加工生产。现主要生产设备有:喷漆线1条(喷漆、喷粉共用。含8支自动喷漆枪,6支手动喷漆枪。1条金属表面处理线,采用自动喷淋,有6个前处理池)。现用生产工艺流程为:铝材-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钝化)-喷漆/喷粉-流平-烘干固化-成品。使用原辅材料有:铝材、粉末涂料、油漆、除油剂、钝化剂等。
该单位在喷涂(底漆、面漆)、喷粉、固化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处理后经废气排放口(编号:FQ-36050-4)排放。金属表面前处理线有废水和酸雾产生,酸雾采用“碱雾喷淋”处理工艺。废水处理配套了相应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通过废水排放口(编号:WS-36050-1)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向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该单位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审批文件“佛环函(南)〔2020〕区审905号”,已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开工,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委托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编号:FQ-36050-4)正在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监测报告(编号:EBZF25070002)显示,该单位废气排放口(编号:FQ-36050-4)排放的废气中,苯系物检测结果为86.7mg/m3,超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其中苯系物限值为40mg/m3)。苯系物超标1.17倍。
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