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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传丽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055018216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苗侗风情园E区6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3
(2024)粤0305民初1027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粤0305民初1027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深圳市天筑主题旅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林**,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林*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4-01
(2024)黔2601民初121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苗侗舞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4
2024-02-05
(2024)黔2601民初3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鑫源农业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5
2023-12-06
(2023)黔2601民初83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凯里鼓韵蝉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8
(2023)黔2601民初79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李**
凯里市人民法院
7
2023-11-27
(2023)黔2601民初78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余**,金**
凯里市人民法院
8
2023-11-17
(2023)黔2601民初79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9
2023-08-16
(2023)黔2601民初56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10
2023-08-08
(2023)黔2601民初49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曹*
凯里市恒诚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凯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2-30
(2018)黔26民初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陈**,李*,牟**,杨*
裁判文书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9
2021-09-06
(2021)黔2601民初49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黔东南州思绿林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960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9
2022-04-26
(2021)浙0108民初55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8463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18
2021-09-07
(2021)沪0115民初839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1375057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14
2022-03-02
(2021)沪0115民初839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37437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29
2022-03-29
(2022)黔2601执1753号之二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24775.49元
执行案件
6
2022-03-29
2022-03-29
(2022)黔2601执1753号之一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24775.49元
执行案件
7
2022-03-29
2022-03-08
(2022)黔2601执1729号之二
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941572.00元
执行案件
8
2022-03-29
2022-03-07
(2022)黔2601执1729号之一
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941572.00元
执行案件
9
2022-03-28
2022-01-24
(2022)黔2601执746号之一
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70757.32元
执行案件
10
2022-03-28
2022-01-24
(2022)黔2601执746号之二
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70757.32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东南市监处罚[2025]50号
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9月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业务,是凯里市舟溪镇噶醉河风情小镇建设单位。当事人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租赁其凯里市舟溪镇噶醉河风情小镇房屋的云晟公司和好又多超市代收代缴电费。该用电地址的终端用户云晟公司和好又多超市均安装有电表对自己的用电进行计量,当事人在该地址的运营中心、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均无电表计量。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云晟公司和好又多超市用电量共计388882千瓦时,当事人在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分别以1.5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的电价向上述两家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共计563623.5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规定,当事人向上述两家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应不超过266622.69元,实际多收电费297000.81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之前主动与云晟公司和好又多超市达成协议对多收电费予以全部返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出具的抄表记录、代收代缴电费相关凭证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体收费数额与收费单价及加价收取电费的事实; 2.经当事人确认的3份《总电表及分表用电核算情况》表、《凯里市郊供电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凯郊供函〔2025〕8号)及附件(用户用电量情况、用户开票情况、用户缴费情况统计表)》,证明当事人多收取电费的具体数额的事实; 3.《噶醉河风情小镇(云谷小镇)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加价多收电费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对当事人委托人《询问笔录》3份、当事人原电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加价多收电费的事实; 5.对云晟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共4份,该公司向当事人缴纳电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加价多收电费的事实; 6.对好又多超市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该超市向当事人缴纳电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加价多收电费的事实;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证明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的政策依据; 8.《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证明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及电价规定的政策依据; 9.《低压非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复印件3份、凯里市郊供电局对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政策公示照片及截图4张,证明电网企业对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政策已作宣传的事实; 10.当事人与云晟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协议》、好又多超市出具的《云谷小镇好又多超市电费退费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案发后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1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警告#罚款44.55012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45501.22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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