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好丽美铺化妆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民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CKYJ02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与七星街交汇处泓晟生活广场一楼电梯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5〕35号
2025年3月18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科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8瓶已超过使用期限,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化妆品销售记录,。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最后销售日期为2024年9月2日,过期后未在销售,且经现场核实该产品进销存记录相符,无违法所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浙妆20160057,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1512385;执行标准:Q/ZLK134,产地:浙江省台州市,备案人/生产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5号,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20220307,20250306。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购进数量:15瓶,销售7瓶,剩余8瓶,销售价格为39元/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检查处照片及牌匾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化妆品摆放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的事实;
3.当事人现场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4.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产品照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照片共3张,证明了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的真实信息;
5.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6.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及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7.当事人提供的化妆品购进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表,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产品销售时间;
8.当事人提供化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生产商资质、生产商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的购进来源合法和产品质量合格;
9.当事人处扣押物品照片一张,证明过期施缇肤水滢嘭嘭沁爽喷雾已被扣押。
1、没收过期化妆品;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