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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老幺地摊火锅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伽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5MACNY2LE9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64号(五金交电化工公司)3栋103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远安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调查,远安县老幺地摊火锅餐饮店主营火锅,使用的锅底为预包装调料,食材为预包装产品或食用农产品,不需要炒制。据经营者宋伽佳陈述,涉事调料主要是用于炒制从业人员的工作餐。检查发现的涉事黄豆酱、藤椒油的保质期分别至2025年12月28日、2024年9月26日,截止检查之日分别已超过保质期5个月、20个月。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现场将超过保质期的调料予以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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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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