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彭滔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AA1CK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江汉大道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18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浙杭食药监械经营20150676号)购进医疗器械(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11盒,规格:10根/盒,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20170173,生产许可证号:沪食药监生产许20041151号,其中:“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自然型A-W-SS02192502的2盒,单价14.8元/盒;“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自然型A-W-SS03192502的1盒,单价14.8元/盒;“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自然型A-W-SS031801的2盒,单价18.8元/盒;“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自然型A-W-SS031802的3盒,单价18.8元/盒;“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自然型A-W-SS03182502的3盒,单价18.8元/盒。共计194.8元。
2023年7月4日,本局依职权对当事人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江汉大道8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诊疗室收纳柜中发现“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11盒(61根),其中:(1)A-W-SS02192502型2盒,生产日期为20200303,质保期限2年,规格10根/盒,盒内分别余9、10根;(2)A-W-SS03192502型1盒,生产日期为20200422,质保期限2年,规格10根/盒,盒内余1根;(3)A-W-SS031801型2盒,生产日期为20200824,质保期限2年,规格10根/盒,盒内分别余6、5根;(4)A-W-SS031802型3盒,生产日期为20201013,质保期限2年,规格10根/盒,盒内分别余2、4、6根。(5)A-W-SS03182502型3盒,生产日期为20201118,质保期限2年,规格10根/盒,盒内分别余8、8、2根。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与效期内正常使用的正畸钳等医疗器械存放在一起,且均已开启使用。
2023年7月14日,办案机构依法对当事人负责人彭滔进行询问调查,其陈述上述医疗器械是2021年8月31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提供了采购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同时提供了当事人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期间采购其他品牌正畸丝的单据。
2023年7月1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规范医疗执业行为。2023年7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诊所再次检查,当事人诊所未发现有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办案机构随机调取了当事人2023年3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的诊疗记录,其中共对5名顾客采取了正畸的处置方法,就诊记录中未记录所使用医疗器械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该医疗器械不单独计费,是同医疗服务一并收费,故货值金额按剩余医疗器械采购价折算,涉案货值金额为106.68元。
型号 规格 采购单价
1.没收过期的11盒(余61根)埃蒙迪牌不锈钢正畸丝;
2..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