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涛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82JYA03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道滨江道300号吾悦广场3楼3001、30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9
(2025)津0101民初14490号
劳动争议
石**
孙**,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9
(2025)津0101民初144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孙**,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2
(2025)津0101民初1449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石**
孙**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5)津0101民初144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孙**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5
劳动争议
石**
孙海山;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更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1
(2025)津0101民初14490号
劳动争议
石**
孙海山;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1
(2025)津0101民初144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孙海山;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721号
经查核实,当事人负责经营美团平台上“隆KTV(滨江道吾悦广场店)”店铺,在销售“[狂欢价]白天黄金档纯唱2小时|小包白天档/黄金档2小时”时,页面显示“¥46 ¥158(划线价格)”,其被比较价格为158元,但当事人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也未曾按被比较价格售卖。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1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2
〔和平〕文综罚字〔2025〕034号
当事人天津隆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元、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4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