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阳市有家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炎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E8Q059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凤凰社区北鹿西街220号一号楼一楼12、13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1174号
经查明,2023年8月24日现场检查当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①孜然粉(非即食)1瓶(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1年5月25日,保质期24个月,购进单价3元/瓶,销售单价3.5元/瓶);②调味甜面酱2瓶(净含量360克,生产商:成都罗氏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8日及2022年8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单价3.5元/瓶,销售单价4.5元/瓶);③芝麻酱1瓶(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2年6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单价13元/瓶,销售单价15元/瓶);④孜然粉(非即食)1袋(净含量25克,生产日期2021年2月27日,保质期24个月,购进单价2元/袋,销售单价2.5元/袋)在售。以上,货值金额共计30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情况进行记录以及经营场所内没有视频监控,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的成交情况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我局依法扣押的过期食品,处罚款3500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35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