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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明注册资本:6424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0744192463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3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宋*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1
供用水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哈尔滨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5
(2024)黑0103民初99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倚汽车配件商店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9
(2024)黑0103民初1237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梅**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5
(2024)黑0103民初888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王**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7
2024-05-31
(2024)黑0103民初99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倚汽车配件商店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8
2024-04-18
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08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哈磨净水剂有限公司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1-23
(2023)黑0103民初1483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蔺**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7
(2025)黑0104民初2252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4
供用水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9
(2025)黑01民终503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9-0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3
(2024)黑0102民初162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5-08
(2024)黑0102民初162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8
(2024)黑0102民初16209号
责任纠纷
刘*
刘**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9
2025-01-1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24
(2021)黑0102民初19435号
合同纠纷
方**
哈尔滨天泽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2
2023-08-01
(2023)黑民申983号
劳动争议
牟**与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12
2024-06-21
(2024)黑01执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百江羽毛球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2-23
2022-03-20
(2022)黑0110民初1946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6469.9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5
2023-07-25
(2023)黑0109民初8715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04
2020-12-29
(2020)黑0104民初4306号
物权保护纠纷
邓*、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5
2021-05-11
(2021)黑01民终862号
排除妨害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祝**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0
2021-04-28
(2020)黑01民终37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9
2020-12-23
(2020)黑01民终7749号
身体权纠纷
薄**、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8
2020-08-20
(2019)黑01民初926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3
2020-12-02
(2020)黑0104民初646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尹**与古**、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调查,检验不合格的5台水表,是2019年由开发商采购、安装。从使用到现在这5台水表数分别是:12770水表数1012m3,0151604106689水表数629 m3,0151604106517水表数576 m3,0151604106130水表数338 m3,0151604106932水表数794 m3。共计费11219.15元(包含污水费3181.55)。这5台水表均为DN15型,公称直径15毫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有首次强制检定,但首检日期未标注。编号0151604106689的水表经检定,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示值误差:分界流量Q₂为3.0(超差)、常用流量Q₃为2.7(超差)两项不合格。编号0151604106517的水表经检定,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示值误差:常用流量Q₃为2.3(超差)这项不合格。编号0151604106932的水表经检定,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示值误差:分界流量Q₂为2.5(超差)、常用流量Q₃为3.1(超差)两项不合格。编号12770的水表经检定,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示值误差:常用流量Q₃为2.5(超差)这项不合格。编号0151604106130的水表经检定,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检定结论为示值误差:常用流量Q₃为2.5(超差)这项不合格。以上5份不合格报告送达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向上级计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向上级计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水表)依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8号公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目录:水表;二级目录:水表DN15~DN50;强检范围及说明书:用于贸易结算及用水量的测量;强检方式:工业用:周期检定,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规定该水表属于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1、没收不合格水表5台;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道里市监处罚﹝2026﹞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哈尔滨市道里区汇群力新苑A29栋5单元301室用户的水表(规格型号:DN15)首检日期为2012年11月,根据水表检定规程要求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现已经超出轮换期。根据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出具的仲裁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25)哈计量仲字第4586、申请仲裁检定的计量器具名称:水表、规格型号:DN15、制造厂:盛龙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器具编号:H075764、仲裁检定结论:不合格、仲裁检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综上所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2025年11月26日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该用户协商,赔偿用户水量29立方米的水费,并已于2025年11月07日更换新水表,用户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一致。因无法得知水表是从何时出现计量不准确情况,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 4.《仲裁检定证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水表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用户使用的水表经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仲裁检定后,结论为“不合格,分界流量及常用流量均正向超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笫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之规定,属于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没收经检定不合格水表1台, 处罚款700.00元。
7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3
道里市监处罚﹝2025﹞206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汇锦庄园G6栋2单元601室用户的水表(规格型号:DN20)首检日期为2012年11月,根据水表检定规程要求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现已经超出轮换期。根据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出具的仲裁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25)哈计量仲字第4365、申请仲裁检定的计量器具名称:水表、规格型号:DN20、制造厂:盛龙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器具编号:110X11930692、仲裁检定结论:不合格、仲裁检定日期:2025年6月3日,综上所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2025年7月3日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该用户协商,赔偿用户水量37立方米的水费,并已于2025年5月20日更换新水表,用户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一致。因无法得知水表是从何时出现计量不准确情况,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没收经检定不合格水表1台,处罚款600.00元
6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4
道外市监处罚﹝2025﹞87号
经查,道外区昆仑小区是2006年入户,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分批对该小区水表进行轮换,水表厂家是哈尔滨盛龙水表有限责任公司,洪塔是该公司的一个品牌,出厂时会送到黑龙江省水表检定站进行检定,由于时间过长强检记录找不到了。2024年初对该用户最后一次抄表,到2025年2月期间抄表员入户抄表均未成功,2025年2月抄表员入户抄表时发现水表产生水量415立方米,居民周立萍怀疑水表计量不准决定仲裁检定,经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后,仲裁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分界流量及常用流量均正向超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仲裁检定证书》(证书编号:(2025)哈计量仲字第3945号),当事人对以上仲裁结果无异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7日电话告知水表用户周立萍取《仲裁检定证书》,周立萍表示已知检定结果并与当事人就争议水费达成一致,不取《仲裁检定证书》(电话录音已刻光盘)。因抄表时间无法确定,水表字数无法确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与用户协商达成一致,减免72立方米的水量,减免用户241.2元水费。
没收经检定不合格水表1台,处罚款300.00元。
30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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