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浪河镇朱老七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颖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AWA38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浪河镇青石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惠侬烟花,2026年2月1日从湖北供销惠侬烟花爆竹丹江口有限公司购进,闪耀星空(组合烟花)77发、数量30箱、进货单价105元/箱,截止2026年2月25日案发当事人已销售26箱,查封4箱,售价110元-120元/箱,货值金额3450元,销售金额2990元,违法所得260元。
调查中,当事人销售的惠侬烟花(组合烟花类)50发、夜色芳华(组合烟花)60发,由于当事人购进的惠侬烟花未保存相关票据,办案人员为查明涉案产品的购进数量、价格,调取了供货方湖北供销惠侬烟花爆竹丹江口有限公司提货单,单据显示提货日期2026年1月15日,惠侬烟花(组合烟花类)50发、数量9箱、进货单价75元/箱,售价80元/箱,查封9箱,货值金额720元。夜色芳华(组合烟花)60发、数量15箱、进货单价80元/箱,截止2026年2月25日案发当事人已销售14箱,查封1箱,售价110元/箱,货值金额1650元,销售金额1540元,违法所得420元。
上述3种组合烟花货值金额总计5820元,销售金额总计4530元,违法所得总计680元。
另查,当事人销售的夜色芳华(组合烟花)60发、数量1箱,因抽样检验中该产品样品基数少于4箱,未达到基数要求,故该产品的型号列入其他同批次进行抽样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产品“惠侬烟花(组合烟花类)50发、数量9箱,闪耀星空(组合烟花)77发、数量4箱,夜色
芳华(组合烟花)60发、数量1箱”合计14箱;
2、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