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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宝泉岭爱上优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1F5W2A1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御园小区7号楼106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从宝泉岭农垦民生商店购入了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一箱共12盒,该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保质期至2024年3月5日。截止到2024年4月8日尚有7盒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该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进货价格为3.75元/盒,销售价格为4.5元/盒,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该产品到期后是否有售出无法确定,货值金额3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4年4月8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情况。 3.王永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王永生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 2024年4月8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6.2024年4月8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鹤宝市监强制(2024)032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7、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以及该商品的进货价格和数量等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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