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清节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232MA54C46H3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乳源县乳城镇迎宾南路乐源公寓1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合同纠纷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生茂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2025)闽0623民初33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漳浦县碧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漳浦县人民法院
3
2025-03-04
(2025)粤1324民初7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龙门县人民法院
4
2024-11-20
(2024)豫0191民初249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3
合同纠纷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生茂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 2020 年03月02 日,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经营活动,持有含曳引驱动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项目在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8 年 6 月 28 日。2025年07月01日当事人分别与“六安碧桂园(天玺)小区”、“六安碧桂园(一期)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当事人为以上2个小区共计243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协议起止时间为2025年07 月 01 日至2026 年06 月 30 日,约定每台电梯维保24次/年,年度维保费用共计937920元,其中六安碧桂园(天玺)小区21#楼1单元西梯(产品编号:113637845)维保费用3840元/年(320元/月)、六安碧桂园(一期)小区D区113#楼2单元北梯维保费用4320元/年(360元/月),以上费用包括既提供劳务,又要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配件。2025年09月16日和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分别对六安碧桂园(一期)小区D区113#楼2单元北梯(产品编号:1136615664)进行季度保(维保项目44项)和半月保(维保项目31项),共计75项检查结果均填写“正常”;2025年09月24日和2025年11月05日当事人对六安碧桂园(天玺)小区21#楼1单元西梯(产品编号:113637845)进行季度保(维保项目44项)和半月保(维保项目31项),共计75项检查结果均填写“正常”。2025年11月7日我局联合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先后对位于六安市梅山北路与周集路口碧桂园(一期)小区D区和位于六安市兴隆路的六安碧桂园(天玺)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发现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六安碧桂园(一期)小区D区113#楼2单元北梯(产品编号:1136615664)存在7个问题:其中问题1.钢丝绳存在断股情况,悬挂装置端部固定松动(后经调查为“断丝”)、问题6.对重缓冲器锈蚀,电气开关错位,导致无法有效动作、问题7.张紧轮电气开关错位导致无法有效动作,分别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表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9项中“维护保养项目: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第12项中“维护保养项目:耗能缓冲器,维护保养基本要求: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第13项中“维护保养项目: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工作正常。”的规定;问题2.轿顶卫生差、问题3.对重固定不可靠、问题4.油杯缺油,分别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表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的第11项中“维护保养项目:轿顶,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第14项中的“维护保养项目: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第13项中的“维护保养项目:导靴上油杯,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的规定。另外问题5.安全钳拉杆端部固定马夹缺失,后经调查该问题不属于维保范围内,国家推荐性标准中提到的不少于3个马夹,但当事人也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发
1;罚款壹万贰仟元。
120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
龙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2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0582元。
20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3
泗市监处罚﹝2025﹞983号
当事人维保人员沈小亮、戚广磊对“泗县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雪枫家园一期小区使用的电梯(单位内编号为9栋北台)进行半月维保,现场维保情况与维保记录不符,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涉案电梯数量1台。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显示,当事人为泗县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雪枫家园一期”小区使用的24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抢修服务,“泗县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支付给55200元,除去上缴6%税收,年收入51888元。一共24台电梯,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每台乘客电梯全年维保次数不得少于24次,按24次计算,违法所得为90.08元。
1;罚款壹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捌分。
10000.00元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4
穗南市监处罚﹝2025﹞30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8月29日10时17分至10时49分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碧桂园翠畔八街10号在用的电梯(证号:梯粤A500014026)进行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全程仅有一名维护保养人员,相关情况与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登记的情况不一致,未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大写),¥40,000。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大写),¥150。
400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5
西市监处罚﹝2025﹞1933号
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电梯,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1、罚款37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12.55元; 罚没款共计37912.55元。
37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6
青北市监处罚﹝2025﹞892号
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1、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
20000.00元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7
穗荔市监处罚﹝2025﹞452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从事安装、修理等经营活动。2025年1月,当事人与使用单位签订《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负责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翠竹苑花湾路670号的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210-440103-200512-0001),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每月280.5元,期限为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2025年6月24日,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于上述电梯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四项,包括维保记录与现场不符合、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失效、减速机漏油、导靴上油杯无油。执法人员当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对该电梯进行断电整改,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作业。调查期间,不合格项整改完毕,并经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复检合格。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半个月维保费用140.2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抽查项目垫底监督抽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广州市电梯无纸化维护保养记录、询问笔录、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复查报告等。上述证据已经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取得程序正当、内容真实、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2025年9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荔市监罚告〔2025〕36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贰角伍分(¥140.25);2、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合计共罚没肆万伍仟壹佰肆拾元贰角伍分(¥45,140.25)。
4500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8
信市监处罚﹝2025﹞287号
当事人超过十五日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未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维护保养电梯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9
永市监特处字﹝2025﹞001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1、处罚款6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0.0648万元。
60000.00元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10
津宁市监综处罚﹝2025﹞23号
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