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文呐 | 注册资本:3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564350348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交通东路柏香苑小区7幢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经市监处罚(2026)6号
当事人为巴州领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保单2台电梯维保间隔均超过15日,具体事实如下:1、自动人行道:设备编号143490,使用登记证号梯 32 新 MK00004 (23),两次维保时间间隔19天;2、自动扶梯:设备编号 143404,使用登记证号梯 31 新 MK00069 (23),两次维保时间间隔2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2
巴经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为巴州领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保单2台电梯维保间隔均超过15日,具体事实如下:1、自动人行道:设备编号143490,使用登记证号梯 32 新 MK00004 (23),两次维保时间间隔19天;2、自动扶梯:设备编号 143404,使用登记证号梯 31 新 MK00069 (23),两次维保时间间隔21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3
巴焉市监处罚〔2025〕39号
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成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6日,2018年5月左右至今在焉耆县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焉耆县项目负责人为,当事人与焉耆美购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1日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当事人于当月起为焉耆美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4台自动扶梯的维保服务。
2025年8月19日,当事人派遣维保人员对焉耆美购商贸有限公司编号为5#、6#、7#、8#的自动人行道开展维保工作,派遣维保人员因焉耆安达商场电梯故障,临时前往抢修,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又派遣维保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实习员工)代替何军对焉耆美购商贸有限公司上述4台电梯进行维保工作。维保人员在开展维保工作期间,上述4台自动扶梯全程处于未运行状态,当事人维保人员仅使用巴州电梯智能监管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手机端软件在5#、6#、7#、8#自动扶梯控制柜进行拍照打卡,全程未启动上述4部自动扶梯,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对上述4台自动扶梯的自动运行功能、紧急停止开关等必须启动检查的项目和机仓清洁、梳齿链条项目实施实际维保操作,却在该平台中打卡确认已完成维保,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动扶梯维护保养且使用无证人员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与焉耆美购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保费用按4200元/台/年标准收取,支付方式为每半年一次,总维保费用为16800元。按照半月一维保的原则,一年共需维保24次,4200÷24=175元/台/次,175×4=700元/次。关于违法所得核算,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利润明细表也无法核实维保成本,依据维保合同约定的单次维保费用标准,本次2025年8月19日的违规维保行为对应1次半月维保服务,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本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动扶梯维护保养服务收取的费用为700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70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处1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罚没款合计:10700元(壹万零柒佰元整)。
10000.00元
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4
和皮市监处罚(2025)105号
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的开元小区在用的的乘客电梯于2025年6月17日起止2026年6月16日止,与巴州博悦电梯有限公司签电梯维修保养承揽协议,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为当事人,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和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在检查时发现的29条问题截止为2025年8月5日,共存在问题电梯29部,电梯截止2025年8月5日,维保共计50天,每个电梯年维保金为3000元,因此电梯日维保费用为8.2元/部,违法所得为:8.2*29*50=11890元。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该公司维护保养上述电梯50天时间。目前于2025年8月24日,当事人已整改上述存在的问题,已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电梯,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日对该案件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所得11890(壹万壹仟八佰玖拾元)整; 2.处10000元(壹万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21890元(肆万陆仟捌佰玖拾元);
10000.00元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