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恒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7M426J0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琵琶塘社区西南商贸城后面(原公路养护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3﹞16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安装并于2023年7月投入使用的全电子汽车衡(厂商:重庆恒标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23470,生产日期:2022年4月29日,产品型号:SCS-120T,最大称量:120000KG,最小称量:1000KG)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的列明产品,该全电子汽车衡的检定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该全电子汽车衡超检定周期后当事人继续使用于贸易结算,违法行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即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1份,拍摄照片8张,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周期未检定的电子汽车衡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提供了前周期全电子汽车衡的检定证书复印件2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周期未检定的电子汽车衡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周期未检定的电子汽车衡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提供了全电子汽车衡用于贸易结算的记录复印件6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周期未检定的电子汽车衡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是违法主体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已经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认可。 当事人陈述:本公司使用的全电子汽车衡器在上一周期是检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检定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上周期检定的事宜是本公司另外一个合伙人黄汉峰申请的检定,最近他一直在秀山那边负责业务,所以之前对用于该全电子汽车衡器需要定期检定这个事情不清楚,导致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到期后还继续使用,经你们执法人员告知后现已申请了检定,希望给予从轻处罚。 以上证据已经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认可。
罚款1.2万元#
12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