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金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缙伟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28J0GC1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金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5)浙1122刑初293号
丁**,陈**,缙云县金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8
(2025)浙1122刑初293号
丁**,缙云县金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陈**
缙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自然(规)罚字罚决字﹝2023﹞第000013号
当事人缙云县******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矿产资源,在缙云县东渡镇******用石料(凝灰岩)矿的采矿权范围内超边坡开采6235立方米(16398吨)。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缙云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2、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加工的矿产品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9.7145万元,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将罚款缴纳到缙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账号:********************)。
1、其他
0.00元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2-06
2
丽路政罚﹝2023﹞0617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16日14时30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缙云县检查时发现缙云县金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缙云县金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