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荣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仕琴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MA35YPXW2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368号朝阳西街8号地块2栋-2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00:58:16-01:45:28对宜春市港中旅50栋电梯左梯(设备代码:311036090020190252)、2025年12月15日00:06:45-00:56:43对宜春市港中旅50栋电梯右梯(设备代码:311036090020190253)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1、维保人员袁电洪、钟亮未进入轿厢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维护保养时上传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的维护保养照片不是50栋电梯左、右梯的维护保养照片。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不实。 当事人与江西新华银泰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签订的宜春市港中旅公元电梯维保合同(HDHSH-WB-2024-121)约定的维保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维保费用是300元/台/月。因当事人在1个维保周期内(半个月)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宜春市港中旅公元电梯左、右梯两台电梯进行维保,以上两台电梯维保费用的单价为300元/台/月,故本案违法所得为2×300×0.5=300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03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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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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