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涛注册资本:3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098179941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区(中泰化学北侧、南北一线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新2302民初20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昌吉市安科瑞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2-05
(2025)新2302民初68号
劳动争议
任**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4
(2024)新2302民初29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4
2022-01-19
(2021)新2302民初3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碧水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5
2019-11-20
(2019)新2302民初272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昌吉市首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张秀兰;田伟
破产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18-02-14
(2017)新2302民初166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驳回原告信邦建设公司的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1
2021-11-09
(2021)新0102执91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巩**、陈**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2053732.99元
执行案件
2
2023-02-14
2023-01-19
(2022)新2302民初164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龙鑫意顺物流有限公司、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8995.8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04
2022-10-25
(2022)新2302执101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余**、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13
2022-06-10
(2022)新2302执22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南一巷陈菲耐火材料经销部、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4-27
2022-04-11
(2021)新0103执5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西山耐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2-13
2022-01-19
(2021)新2302民初3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碧水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786.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7-06
2021-06-18
(2021)豫15民初33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阜康市思桐建筑租赁站与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01
2021-02-18
(2021)新2302民初13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阜康市思桐建筑租赁站与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05
2020-06-10
(2020)新2302执保570号
财产保全
昌吉市首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42511.43元
执行案件
10
2020-10-12
2020-06-06
(2020)新2302财保532号
其它类型纠纷
昌吉市首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阜康市莱蒙钙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542511.43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156号
至2024年9月2日,当事人因未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做进一步调查,2024年9月2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执法人员2024年11月14日在阜康市政府网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责令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年报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截止2024年12月5日公告期止当事人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 经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在注册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或登记地址已不存在,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吊销新疆海迪龙威劳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