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中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MA475PE05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2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77号
2026年04月30日 16时30分,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巍、张高峰日常巡查时在大广高速西华站发现豫J66607正在上下乘客,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车牌号码为豫J66607的大型客车进行了检查,经调取相关资料检查发现,豫J66607班线客车登记所有人为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在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显示,是濮阳至项城,途径地为342国道、大广高速、商南高速、106国道。途中无停靠站点,日发班次为1天1班。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豫J66607涉嫌在大广高速西华站不按照批准客运站点停靠有上下客的行为。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 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2
371702202600576
2026年03月23日12时49分,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刘民路前长张村处对张彦明驾驶的豫J96900(黄色)客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焱、张忠华向张彦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张彦明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打印数据单显示驾驶证号码为4109011976****451,当前驾驶员张彦明驾驶证号码为4105271968******010,经调查认定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向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相应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应权利,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