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月珍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760152410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荷湖路3号1幢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4
(2019)浙0602民初82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19-09-24
(2019)浙0602民初82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孟**,陈**,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19-09-24
(2019)浙0602民初82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孟**,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4
2020-06-16
(2020)浙0602执1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24
2020-06-16
(2020)浙0602执10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15
2020-01-02
(2019)浙0602执2371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素锦进出口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6
2019-11-18
(2019)浙0602民初82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26
2019-11-18
(2019)浙0602民初82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6-19
2019-05-14
(2019)苏05刑终75号
骗取出口退税罪
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钜诚纺织(苏州)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案件
7
2019-06-18
2019-02-13
(2018)浙0602民初79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素锦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33651.73元
民事案件
8
2019-02-12
2019-01-03
(2018)浙0602民初126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顾**与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21
2018-01-17
(2017)浙0602执455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绍兴市鑫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21
2018-07-05
(2018)浙0602执15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市金凯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324号
当事人绍兴沃发快运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本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30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09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