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瑞丽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小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01MA77NC8W7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腾龙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3〕91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从乌鲁木齐市粮油市场以每盒60元购进了4盒立刻牌换弹雾化器套装,以每盒100元进行销售;以每盒20元购进立刻牌雾化弹9盒(每盒3颗雾化弹),以每颗20元进行销售(每盒销售价为60元)。至查获之日,以每盒100元销售1盒立刻牌换弹雾化器套装,以每颗20元销售1颗立刻牌雾化弹,共获利53.33元。其违法经营额为940元,违法所得为53.33元。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立刻牌电子烟具和立刻牌烟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3.33元;
二、罚款385.4元。
385.4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