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黔英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小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6HEB2J8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街道杭州路6幢1层134号(航天驾校下行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川市监处[2025]133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黄精原味苕丝糖”作为食品原料,利用真空包装机对外观印制有黄精原味苕丝糖,遵义黔英商贸有限公司,传统工艺制作,散装称重等字样的包装材料以15元/500克的价格在红花岗区朱二哥小吃店处进购散装料进行密封包装后在当事人拼多多网络商铺(店铺编号:960673503)对外进行销售,一共销售了6单共5kg,认定本案货值金额319.15元,违法所得319.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以及取得的现场检查照片(《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1页;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拼多多网络商铺商品界面截图,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自行包装“黄精原味苕丝糖”的事实。
3、对红花岗区朱二哥小吃店负责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10斤散装“黄精原味苕丝糖”的事实。
4、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邓小英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以及邓小英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自行生产预包装食品并销售的事实。
5、提取的当事人拼多多网络店铺销售的“黄精原味苕丝糖”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该预包装食品获得金额共计319.5元的事实。
6、投诉人的12315举报工单;证明我局收到违法线索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