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泉澄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0Y57ND7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榆江公路与302国道交汇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吉0281民初207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马**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8
(2025)吉0281民初207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马**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3
2025-07-2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马**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4
2025-07-21
(2025)吉0281民初207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马**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5
2025-04-16
(2025)吉0281民初11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支行
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6
2025-03-10
(2025)吉0281民初5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7
2025-01-13
(2025)吉0281民初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8
2024-11-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9
2024-11-15
(2024)吉0281民初23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10
2024-11-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4
2024-12-12
(2024)吉0281民初23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德仁脑科医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3629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01
2023-05-24
(2023)吉0281民初65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田**、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2
2022-10-13
(2022)吉0281民初158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田**、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4
2021-08-06
(2021)吉民申300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蛟河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28
2021-07-12
(2021)吉0281民初157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田*与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01
2021-05-19
(2021)吉0281民初119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郑*与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1
2020-10-16
(2020)吉0281民初212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与蛟河市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30
2020-12-25
(2020)吉02民终270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与蛟河德仁脑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8
2020-09-24
(2020)吉02民终1956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于**与于**、蛟河德仁脑科医院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19
2020-07-23
(2020)吉0281民初869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蛟河德仁脑科医院与刘*、于**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医保处字﹝2025﹞第1号
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1日期间存在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清肌酸激酶、血清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速率法)、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速率法)、心理治疗、淀粉酶测定、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HIVI)抗体测定12项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现象,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HIVI)抗体测定超标准收费现象。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的规定。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0056.05元(柒万零伍拾陆元零伍分),并处以1倍的行政罚款,即70056.05元(柒万零伍拾陆元零伍分)。
70056.05元
蛟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07-14
2
吉蛟卫传罚字﹝2023﹞03019号
2023年7月4日蛟河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凯隆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订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未对单位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023年11月7日“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蛟河市中医药管理局、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