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安阁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春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7MAD341QN1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小汉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仁民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永处罚〔2025〕143号
经查实,当事人名下登记有1台电梯。该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的主要内容如下:“编号:梯11滇E00881(24),使用单位名称:永仁县安阁酒店,设备使用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小汉坝社区仁民路17号,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单位内编号:1#,设备代码:3110103932023Z8205,产品编号:XZPAA0122301988,登记机关: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4年08月14日。当事人作为住宿、餐饮经营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未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未建立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永)市监特令〔2025〕2号)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任命配备了电梯安全总监段春福、安全员康国芹。2025年7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开展了电梯日管控工作,但电梯日管控工作记录仅记录到2025年6月30日,安全员康国芹于7月1日辞职离岗。当事人在电梯安全员辞职离岗后未及时任命配备电梯安全员,自2025年7月1日起未开展电梯安全日管控工作,此后无电梯日管控工作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电梯投入使用至今的电梯安全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当事人经本局2025年2月11日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