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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益君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晓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MA6H4B3G5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东环路绿城花园2号楼1-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07月13日经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中药饮片、其他生物制品经营活动。2025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凤冈县医保局提供的追溯码为#815 38860032706284828阿奇霉素药品开展核实,发现该药品是邻居龙美荣(患者)提供的,她当时因感冒在凤冈县龙泉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的阿奇霉素,计两盒24元,医保按90%结算后实际支付2.4元,但是没服用完,病就好了,还剩一盒完整的,丢了觉得浪费,就无偿给予当事人药房,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以20元的价格卖出去,医保部门筛查出后属“回流药”,当事人于2026年1月9日将销售金额20元转入凤冈县医保局的账户,有电子回单为凭,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
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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