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卓涵注册资本:20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7559725168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康博科研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9
(2023)沪0117民初13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腾曼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2
(2022)鄂0527民初9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泽亨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
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
3
2021-05-27
(2021)鄂0527民初723号
追偿权纠纷
秭归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秭归正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郭**,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一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秭归果必然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潘**,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郭**,郭**,潘**,郭**,郭**
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8
2023-07-19
(2023)沪0117民初1332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腾曼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8
2023-07-19
(2023)沪0117民初1332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腾曼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28
2023-06-07
(2023)沪0117民初13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腾曼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91078.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14
2021-05-10
(2021)鄂0527执恢51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北三峡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秭归果必然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88131.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4-28
2021-01-07
(2021)鄂0527财保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03-30
2021-01-29
(2021)鄂0502民初379号
广告合同纠纷
宜昌中和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14
2021-01-11
(2021)鄂0527执79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北三峡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秭归果必然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324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2-31
2020-12-28
(2020)鄂0527执15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北三峡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秭归果必然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0-28
2020-10-22
(2019)鄂0527执26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秭归县财政局、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0-22
2020-09-11
(2020)鄂0527执240号
合同纠纷
宜昌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3﹞18号
经查证:你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运城市鑫圣源食品有限公司,以8.4元/kg的价格分别购进了成品小米烧烤味锅巴400kg、小米牛肉味锅巴160kg。2020年9月9日你公司对上述锅巴成品进行分包装,共计分包为75g/袋、60袋/件规格的小米烧烤味锅巴89件、小米牛肉味锅巴36件,以上共计125件。你公司在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以75.00元/件的价格分别给武汉康辉庙山副食销售小米牛肉味锅巴15件、武汉市汇盛副食商行销售小米牛肉味锅巴6件和小米烧烤味锅巴32件、武汉彩志美销售小米牛肉味锅巴6件和小米烧烤味锅巴2件、武汉仓库(秭归孚俊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小米牛肉味锅巴9件和小米烧烤味锅巴55件。2021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时,上述小米锅巴已全部销售完毕。你公司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4月10日向上述供货商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分别从武汉康辉庙山副食商行召回了小米牛肉味锅巴3件;从武汉市汇盛副食商行召回了小米牛肉味锅巴3件;从武汉仓库(秭归孚俊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召回了小米牛肉味锅巴9件,小米烧烤味锅巴15件。共计召回了30件,其中小米烧烤味锅巴15件、小米牛肉味锅巴15件。从你公司收集的财物证据显示,小米锅巴每件的成本价为64元/件,销售价为75.00元/件。上述小米锅巴的货值金额共计为9045.00元,违法所得为104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5.00元;2、没收小米烧烤味锅巴15件、小米牛肉味锅巴15件;3、并处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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