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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顺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60CY612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广厦城6号7幢附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4〕14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6日从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交易城内的水产经营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凯水产经营部;处购进的;泥鳅;1.5,准备用于销售给其火锅餐馆的顾客食用,确定的销售价格为30元。当日,本局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对当事人待售的1.5;泥鳅;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抽取样品1.14进行检测,经检验,该批;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2023-08333)。当事人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检测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明,抽检时,抽检的工作人员按30元的销售价格向当事人支付了34.2元购买1.14;泥鳅;抽检样品费用,抽检后剩余的0.36;泥鳅;,至2023年12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30元,计10.8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泥鳅;共计1.5,销售金额共计45元,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金。当事人陈述的上述不合格;泥鳅;销售价格,与检测单位现场采集检验样品支付的价格一致,我们予以采信,以销售价格计算,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的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金额45元。; ; ;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泥鳅;《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自查,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且无消费者反映因食用上述泥鳅而引起不适的投诉举报。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 ; ;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