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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越注册资本:1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5200729213414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一路中段西侧A座3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04-16
(2020)粤民申62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吴**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3-09
2019-12-09
(2019)粤71民终1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林**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执一处字﹝2026﹞36号
2026年6月26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向综合执法一队移交《特种设备行政案件移交书》(丰市监特移〔2026〕第0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经监督检查,发现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1日对丰顺县逢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部电梯(设备代码为:30104414002004120010)进行维护保养时涉嫌以下违法行为:1.现场查阅监控视频,现场维保人员只有1名作业人员罗杰;2.智慧监管系统未查询有上传维保记录,监控视频显示轿厢维保纸质卡只有罗杰一人签名,纸质卡签名是罗杰和罗泽杰。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立案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2026年7月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行政案件移交书》(丰市监特移〔2026〕第04号)相关信息,依法到位于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49号的丰顺县逢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逢源温泉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酒店的电梯监控、电梯维保记录等相关资料,查询酒店的电梯监控发现,2026年6月11日的电梯监控录像已被循环覆盖,该电梯监控的保存时间为15天;现场查询了酒店电梯2026年6月26日维保时的监控发现,现场维保人员有2名作业人员,均佩戴安全帽,现场有采取围蔽安全措施。 2026年7月6日,丰顺县逢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逢源温泉酒店被委托人王细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2026年7月9日,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罗杰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明:涉案揭阳市雄伟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越,位于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49号的丰顺县逢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逢源温泉酒店的电梯由该公司负责维护保养,双方签订有维保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每月进行两次维保,共计24个月维保保养费用为6000元。经调查,2026年6月11日该公司原计划由罗泽杰、罗杰共同前往维保,后因罗泽杰临时有事,实际由罗杰一人到场作业。其中,轿厢维保纸质卡只有罗杰一人签名,但纸质卡上显示的签名是罗杰和罗泽杰,实际罗泽杰未到场,现场由罗杰一人进行维保作业,并一人代签两人姓名。维保期间,维保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该部电梯该次维保费用为125元,故违法所得为125元(6000元/24个月/2次)。 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经本局研究,认为该案基本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元(¥125.00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贰拾伍元(¥10125.00元)。
10000.00元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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