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双胞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润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10MA0JJBQ97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小站村朝阳街北四巷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晋源市监食处罚[2023]2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售出的一个双汇台式烤香肠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涉案“双汇台式烤香肠”生产日期是2022年12月21日,保质期90天,共计24个均已超过保质期。2、当事人无法出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且无法提供该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以后的销售记录,我局依据市民购买及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确定货值金额共计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
2.《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闫润娥与潘建成均具有合法资格;
3.《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及货值金额;
6.《晋源区政府转办单》复印件1份,证明2023年4月15日市民反映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图片打印3份,证明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双汇台式烤香肠”的品牌、名称、数量、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1日)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200.00元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