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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果品(慈溪)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8YMU47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西路56-62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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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91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5月24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杨梅经监督抽检,其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入杨梅的进货票据及上家的相关证照,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已予以警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杨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7元;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11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杨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7元;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117元。
10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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