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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成雄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加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2MA8THKPH3P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2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3〕07030011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厦门汇康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杰士邦 黄金持久 6只装”避孕套产品1盒,进货价66.5元/盒,进货金额为66.5元。并于2023年4月份在美团平台上架销售,累计销售1盒,销售金额为99元。综上,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额为99元,违法所得99元。 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99元,上缴国库。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元)
500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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