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齐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逃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AC291K1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429号附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4
(2024)渝0113民初19314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天齐祥物流有限公司
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5
(2024)渝0113民初19314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天齐祥物流有限公司
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交执0204罚﹝2025﹞052号
2025年 11月 30日 0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刘峻洪、黄锡川在国道 G546下行 K93+400M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黄元江驾驶的渝 DJ1131号车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执法人员于是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将车辆引导回葫市超限检测站,进站勘验检查。因车辆故障导致没有及时勘验,车辆修复后在 2025年12月 1日 15时 40分,经站内勘验检测: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重庆天齐祥物流有限公司,车型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为煤炭(可解体),经过葫市超限检测站地磅称重检测车货总重:90.44吨,超重 59.44吨,超限率 191.7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构成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书编号:黔交执 0204 责改〔2025〕052号)内容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14750.00)的行政处罚。
1475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