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喜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MA44W3246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5)豫1722民初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
聂**,西安市中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李**,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
上蔡县人民法院
2
2022-06-23
(2022)豫1729民初40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
陈**
新蔡县人民法院
3
2021-02-25
(2021)豫1725民初4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确山县公安局
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张**
确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8
2025-03-31
(2025)豫1722民初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驻马店市某有限公司;聂*;西安某有限公司;李*;中国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30057.9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5﹞5020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10时0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832K+700M检查时发现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2
金路政罚﹝2025﹞5016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3日10时2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G235K814+700处检查时发现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3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514002号
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案
罚款4000元
40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4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420003号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案
豫QH5305 罚款5000
50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0
5
豫驻驿交执简罚字[2023]第0400130号
驻马店市佑安运输有限公司豫QG9715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