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日华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伟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MADTX1TE9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五星农场场部北面(乌石监督管理所往西6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5〕381号
1.当事人于2025年7月23日从玉林市玉州区阿燕果业批发部购进涉案小台芒,共进货16.5公斤,进货价格4.2元/公斤,购进货款共69元;销售价格5.96元/公斤,销售货值98.34元。
2.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小台芒经法定机构检验,检验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涉案小台芒已经全部售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9.34元。
4.2025年8月26日,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小台芒进行召回。当事人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5.当事人采购涉案小台芒时,查验了供货商玉林市玉州区阿燕果业批发部提供的送货单据、《营业执照》、玉林市玉州区阿燕果业批发部提供的《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经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小台芒所获得的违法所得29.34元
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